2019年5月9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》,明確要求到2025年要形成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,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。實施分區分類用途管制,意味著將要加快村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體系建設。村莊是農村治理的基層單元,也是社會治理的薄弱環節,提高村莊國土空間治理能力對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落實,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。
從現實來看,近年來,隨著工業化、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快速推進,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約束日益凸顯。在同一空間上,鄉村耕地碎片化、空間布局無序化、土地資源利用低效化、生態質量退化等多維度問題并存,單一要素、單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已經難以完全解決綜合問題。需在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下,進行全域規劃、整體設計、綜合治理、多措并舉,用“內涵綜合、目標綜合、手段綜合、效益綜合”的綜合性整治手段進行整治。
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是以鄉鎮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為實施單元,以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、草、村全要素為整治對象,全域開展農用地整治、建設用地整治、生態保護修復和公共空間治理的綜合性整治活動。村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是實現鄉村振興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舉措,實現村莊國土空間治理需要落實好4方面主要任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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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持續推進農用地整治。以農田整治為重點,統籌推進農用地、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綜合整治。統籌推進園地和殘次林地整理、農田基礎設施建設、現有耕地提質改造等,增加耕地數量,提升耕地質量,提高耕地集中連片程度,改善農田生態。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,確保整治區域內耕地質量有提升、新增耕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積的5%。統籌農用地、低效建設用地和生態保護修復,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,解決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用地,改善農村生態環境,助推鄉村振興。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整治前,要對農村集體土地利用權屬現狀進行調查,做到地類正確、面積準確、權屬無爭議。土地整治后,盡量維持原土地權屬界限;土地整治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,要及時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,做到產權明晰,切實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。
二是大力開展建設用地整治。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(鎮)村各項非農業建設用地,主要包括三類:宅基地;鄉(鎮)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,如村集體管理用房、養老設施、道路等;經營性用地,如村辦企業及鄉鎮企業等。農村建設用地整治,通過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、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、統一鄉鎮村莊建設用地布局調整等,整合零星、低效、空閑建設用地,保障農村一、二、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,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約水平,釋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紅利,促進鄉村農業增效、農民增收,同時還能促進農村增綠,讓村莊更整齊、更美觀,可謂一舉多得。另外,通過實施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整理項目、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、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等,所取得的土地指標收購費用,可以反哺鄉村,用于土地整治和管理、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、涉農基礎設施建設、農村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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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是實施生態保護修復。科學推進河流、湖泊、濕地、森林、礦山、海洋等治理,修復生態系統,增加生物多樣性,改善鄉村生態功能,提高防御自然災害能力,在振興產業的同時協調好建設用地與耕地、園地、林地、草地等非建設用地關系,保護好當地生態環境、文化景觀、鄉村特色,維持好基于自然資源的鄉村發展動力,開展與自然相融合的村莊設計和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房設計,改造整治危舊房、廢棄地和空心村,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。
四是推動公共空間治理。摸清鄉村公共資源本底,厘清權屬,規范管理,積極推進鄉村道路、河道、荒地等整治,優先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和公共設施建設,提高公共空間利用效率,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活力,提升鄉村治理能力。合理布局鄉村功能分區,將生活、生產、生態要素按各自屬性特點分區集中,提高空間利用效率,集約利用基礎設施和土地,發揮規模經濟與集聚效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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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《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》、《中國國土資源經濟》、《江蘇省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方案》、中國江蘇網、中國自然資源報等